(2017)陕0431民初3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6
案件名称
乔瑞辉与被告夏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瑞辉,夏亚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431民初386号原告:乔瑞辉,男,1962年04月15日出生,住武功县。被告:夏亚军,男,1967年12月29日出生,住武功县。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乔瑞辉与被告夏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瑞辉于2017年4月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乔瑞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瑞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0.00元,减半收取225.00元,由原告乔瑞辉负担。代理审判员 吕艳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李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