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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431民初3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6

案件名称

乔瑞辉与被告夏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瑞辉,夏亚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431民初386号原告:乔瑞辉,男,1962年04月15日出生,住武功县。被告:夏亚军,男,1967年12月29日出生,住武功县。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乔瑞辉与被告夏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瑞辉于2017年4月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乔瑞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瑞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0.00元,减半收取225.00元,由原告乔瑞辉负担。代理审判员  吕艳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李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