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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9执恢5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姚素华与姚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素华,姚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9执恢59号申请执行人:姚素华,住黑龙江省延寿县。被执行人:姚平,住黑龙江省延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素华与被执行人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7年1月14日延寿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黑0129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6日做出的(2015)延商初字第540号民事调解书”,故执行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二)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年10月26日做出的(2015)延商初字第5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许语评代理审判员  高延春代理审判员  马跃雷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杜希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