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91执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刘贝贝申请执行洛阳美年大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贝贝,洛阳美年大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91执50号申请执行人刘贝贝.被执行人洛阳美年大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作出的(2016)豫0391民初88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义务人洛阳美年大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刘贝贝于2017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洛阳美年大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洛阳美年大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419129.5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黄 涛执 行 员 郭玉峰执 行 员 王 伟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代书记员 盛乐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