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181刑初29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戢友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戢友学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鄂1181刑初295号公诉机关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戢友学(别名:学伢),男,汉族,1970年9月8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初中文化,无业,租住麻城市。1996年7月因犯流氓罪,被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因吸食毒品,于2015年12月13日被麻城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2月16日被麻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21日经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麻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麻城市看守所。辩护人尹高洪,湖北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4211199810328562。麻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麻检刑诉(2016)2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戢友学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当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30日和2017年2月24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孟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戢友学及其辩护人尹高洪到庭参加诉讼。公诉机关因需要补充侦查,于2016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本院于2016年12月9日作出了延期审理决定书;2017年1月9日,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恢复庭审建议书,同日,本院作出了恢复法庭审理决定书。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戢友学多次从他人处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以营利为目的,向宋某、朱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170颗(净重约15.3克)、甲基苯丙胺2克。2015年12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戢友学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戢友学的租住屋内扣押甲基苯丙胺片剂152颗(净重14.314克)、甲基苯丙胺(冰毒)6小袋(净重25.706克)。经鉴定,从扣押的甲基苯丙胺片剂、甲基苯丙胺中均检测出了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综上,被告人戢友学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57.32克。为指控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1、麻城市公安局扣押清单、麻城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省新洲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麻城市公安局出具的到案经过、情况说明、身份信息证明等书证;2、证人梅某、宋某、朱某等人的证言;3、鉴定意见:黄冈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4、麻城市公安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5、审讯光盘、搜查光盘;6、被告人戢友学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戢友学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辩护意见:1、被告人戢友学本身是一名长期大量吸毒者,其购买毒品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吸食,所以公安机关从戢友学租房内搜出并扣押的涉案毒品40.2克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而不应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2、在戢友学的上线洪某被抓捕过程中,戢友学提供了洪某的秘密电话,详细供述了洪某的住所、贩卖毒品的交易习惯、指认洪某的照片……为公安机关利用技术侦查手段,安排线人将洪某成功抓捕提供了重要情况,创造了无可替代的条件,这是典型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立功行为,应对戢友学从轻或减轻处罚。3、戢友学有坦白情节,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戢友学辩解意见:同意辩护人意见,特别是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戢友学多次从他人处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以营利为目的,向宋某、朱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170颗(净重约15.3克)、甲基苯丙胺2克。分述如下:1、2015年11月的一天,戢友学以甲基苯丙胺片剂40-42元/颗、甲基苯丙胺130元/克的价格,卖给宋某甲基苯丙胺片剂70颗、甲基苯丙胺2克;2、2015年5月的一天,戢友学以5300元的价格,卖给朱某甲基苯丙胺片剂100颗和甲基苯丙胺1小包。2015年12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戢友学在麻城市金谷园小区门口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戢友学的租住屋内扣押甲基苯丙胺片剂152颗(净重14.314克)、甲基苯丙胺(冰毒)6小袋(净重25.706克)。经鉴定,从扣押的甲基苯丙胺片剂、甲基苯丙胺中均检测出了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综上,被告人戢友学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应认定为57.32克。另查明:戢友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上线洪某的基本情况(交易时的手机号码、大致住所、交易习惯、照片指认等),麻城市公安机关利用技术侦查手段和线人(注:不是戢友学)提供的线索于2016年8月1日下午将洪某在麻城抓捕。上述事实,有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以下证据证实:一、被告人供述(1)被告人戢友学于2015年12月12日询问笔录,主要证实:2015年12月10日晚上,“伟哥”打电话叫戢友学到武汉市江岸区一个叫南宁公寓商谈事情,去了之后,”伟哥拿出一二十颗“麻果”,二人共同吸食后离开了,戢友学吸食了十颗左右。戢友学一般是两三天就吸食一次毒品。(2)被告人戢友学于2015年12月14日询问笔录,主要证实:戢友学住在麻城龙池桥金谷园小区10栋3单元501室,房子是戢友学叫胡晓琴租的,二人是2014年3月份认识,2014年7月份,胡晓琴通过中介在金谷园找到现在住的房子,胡晓琴用自己的身份证租的,还换了锁,换锁后只有戢友学和胡晓琴有钥匙,一直住到2015年9月份,胡晓琴说要回家结婚,戢友学就让其回家了,胡晓琴把钥匙还给了戢友学。前两个月左右,戢友学把钥匙给过杨某1,外号“杨大傻”,与戢友学相处可以。(3)被告人戢友学于2015年12月15日供述,主要证实:戢友学于1996年因流氓罪,被新洲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0年5月刑满释放。戢友学于2013年开始吸毒,主要吸食麻果和冰毒,开始一次大概2到3颗,后来发展到一次要吸十几颗,手上的积蓄就不够了。2014年5月份,戢友学到麻城来玩,麻城有吸毒的人跟戢友学说新洲的麻果便宜,可以搞到麻城来卖赚差价,以贩养吸。于是过了几天,戢友学就从很久以前就认识的洪某手里以37元/颗的价格买了100颗到麻城来,在花之都酒店开房住下,通过熟人介绍,以50元/颗的价格将这些麻果零散的卖了,除了自己吸食的外,也没有亏本。市场慢慢打开后,戢友学怕卖的人太多太复杂不安全,就固定向几个人供货做批发,主要是朱某、宋某、老唐和杨某1,麻果是50颗、100颗的卖给他们,价格是40元到42元/颗,冰毒150元/克。都是他们打电话给戢友学说要多少货,戢友学送过去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最后一次是大概十几天前的一个晚上和宋某的交易,在隆盛名城那个台球俱乐部下面,宋某拿了70颗麻果和10颗冰毒,宋某给了4000元现金。戢友学是用黑色老款手机和洪某单独联系的。金谷园小区10栋3单元501室的房子是戢友学给12000元钱叫女朋友杨某2(真名叫张某)用自己的身份证租的,二人是2014年11月认识的,张某没有贩卖毒品。从该房间内搜出的毒品是戢友学于十几天前从洪某那里买的,准备留着自己吸,当时买了400颗麻果和35颗冰毒,卖了70颗麻果和10克冰毒给宋某后,自己吸食了一些,剩下的都放在租住屋了,具体数量记不清。朱某是从2015年4月份开始在戢友学这里买毒品,总共买了不超过5次,每次30颗到50颗,冰毒拿得少,朱某还有另外一条线买毒品。宋某从2015年6、7月份开始在戢友学手上买毒品,基本上隔十几天拿一次货,每次买50至100颗麻果,20、30克冰毒,最近的一次是十几天前买了70颗麻果和10克冰毒。老唐是2015年3月份开始在戢友学手上买毒品,总共买了5、6次,每次买50颗。前三个多月的时候,老唐在戢友学手上赊了4000元的麻果,总共100颗,后来联系不上,钱一直没给。杨某1是铁门蔡大人,从2015年5月份开始在戢友学手里买毒品,每次20颗、30颗或50颗麻果和1克或2克冰毒,买了大概5、6次。戢友学卖毒品的范围不大,卖的量也不是很大,再加上自己吸食的量也大,和张某一起生活也要费用,赚的钱基本持平甚至亏了。(4)被告人戢友学于2015年12月16日供述,主要证实:戢友学于1996年因流氓罪,被新洲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0年5月刑满释放。2014年5月份的时候,戢友学在麻城玩时,听人说新洲的麻果比麻城便宜,戢友学就回到新洲找以前认识的一个叫洪某的,戢友学知道他以前搞麻果卖。戢友学找到洪某后,说想买800颗麻果和50克冰,谈的价格是麻果35元/颗,冰100元/克,戢友学拿到货后现场试了,然后拿了800颗麻果和50克冰毒,给了29000元钱。回到麻城后,戢友学打电话给宋某说手里有货,宋某过来买了100颗麻果和10克冰毒,麻果40元/克,冰毒130元/克,这次宋某共买了5300元麻果和1300元冰毒,当场给的现金。后来戢友学打电话给老唐,说手里有货,老唐过来后,戢友学卖了100颗麻果和10克冰毒,麻果40元/颗、冰毒130元/克,现场付了5300元。戢友学又打电话给“朝”,也以相同的价格卖给“朝”100颗麻果、10克冰毒,“朝”给了5300元钱。这批货戢友学最后卖了100颗麻果和10克冰毒给麻城铁门的“杨大哈”,“杨大哈”给了5300元。剩余的麻果和冰毒,戢友学和张某二人吸食了。这次的钱是戢友学以在麻城租门店做生意为由,找哥哥戢友平借了15000元,找老婆娘家借了1万元,其他的是戢友学手上的钱。第二次是2014年7月份的时候,戢友学打电话找洪某,洪某叫戢友学买一部手机专门与其联系。戢友学在武汉买了一部诺基亚直板手机,号码是134××××4060,戢友学按照洪某的安排到阳逻,在洪某的住处,戢友学试了一颗麻果后,还是按之前的价格,买了400颗麻果和30克冰毒,回到麻城后,宋某说要货,给了戢友学4500元买了80颗麻果和10克冰毒。2014年下半年,在洪某那里拿了几次货,戢友学现在记不清了,每次都是400颗麻果和30克冰毒,拿回来卖了一部分给宋某他们,留了一部分自己吸食。2015年9月份,戢友学去新洲阳逻找洪某,戢友学从洪某处花12500元购买了300颗麻果和20克冰毒,后卖给宋某70颗麻果,40元/颗,宋某给了2800元;卖给“杨大哈”130颗麻果,40元/颗,收了5200元;卖给老唐73颗麻果、8克冰毒,麻果40元/颗,冰毒130元/克,共计4000元钱,钱还未支付。2015年11月底的,戢友学到阳逻去找洪某买毒品,见面后,戢友学买了400颗麻果和40克冰毒,还是原来的价格。这次的没有卖,带了200颗麻果到武汉去和朋友过生一起吸食了,剩下的200颗自己吸食了40多颗,剩下的150多颗已经被扣押。(5)被告人戢友学于2016年1月19日供述,主要证实:戢友学于1996年因流氓罪,被新洲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0年5月刑满释放。公安民警从金谷园小区10栋3单元501室检查时搜出的毒品是戢友学于2015年11、12月份期间在洪某那里买的,准备留着自己吸食,当时戢友学买了400颗麻果和35克冰毒,卖了70颗麻果和10克冰毒给宋某,自己吸食了一些,剩下的戢友学放在金谷园租住屋了,大概100多颗麻果和20多颗冰毒。该租住屋是张某用她的身份证帮戢友学租的。戢友学大概是从五六年前开始吸食麻果的。2014年5月份的时候,戢友学在麻城玩麻果时,听人说新洲的麻果比麻城便宜,戢友学就回到新洲找以前认识的一个叫洪某的,戢友学知道他以前搞麻果卖。戢友学找到洪某后,说想买800颗麻果和50克冰,谈的价格是麻果35元/颗,冰毒100元/克,戢友学拿到货后现场试了,然后拿了800颗麻果和50克冰毒,给了29000元钱。回到麻城后,戢友学打电话给宋某说手里有货,宋某过来买了100颗麻果和10克冰毒,麻果40元/颗,冰毒130元/克,这次宋某共买了5300元麻果和1300元冰毒,当场给的现金。后来戢友学打电话给老唐,说手里有货,老唐过来后,戢友学卖了100颗麻果和10克冰毒,麻果40元/颗、冰毒130元/克,现场付了5300元。戢友学又打电话给“朝”,也以相同的价格卖给“朝”100颗麻果、10克冰毒,“朝”给了5300元钱。这批货戢友学最后卖了100颗麻果和10克冰毒给麻城铁门的“杨大哈”,“杨大哈”给了5300元。剩余的麻果和冰毒,戢友学和张某二人吸食了。这次的钱是戢友学以在麻城租门店做生意为由,找哥哥戢友平借了15000元,找老婆娘家借了1万元,其他的是戢友学手上的钱。第二次是2014年7月份的时候,戢友学打电话找洪某,洪某叫戢友学买一部手机专门与其联系。戢友学在武汉买了一部诺基亚直板手机,号码是134××××4060,戢友学按照洪某的安排到阳逻,在洪某的住处,戢友学试了一颗麻果后,还是按之前的价格,买了400颗麻果和30克冰毒,回到麻城后,宋某说要货,给了戢友学4500元买了80颗麻果和10克冰毒。2014年下半年,继续在洪某那里拿了几次货,戢友学现在记不清了,每次都是400颗麻果和30克冰毒,拿回来卖了一部分给宋某他们,留了一部分自己吸食。2015年9月份,戢友学去新洲阳逻找洪某,戢友学从洪某处花12500元购买了300颗麻果和20克冰毒,后卖给宋某70颗麻果,40元/颗,宋某给了2800元;卖给“杨大哈”130颗麻果,40元/颗,收了5200元;卖给老唐73颗麻果、8克冰毒,麻果40元/颗,冰毒130元/克,共计4000元钱,钱还未支付。2015年11月底的,戢友学到阳逻去找洪某买毒品,见面后,戢友学买了400颗麻果和40克冰毒,还是原来的价格。这次的没有卖,带了200颗麻果到武汉去和朋友过生一起吸食了,剩下的200颗自己吸食了40多颗,剩下的150多颗已经被扣押。二、证人证言(1)证人梅某(系麻城市金谷园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于2015年12月11日证言,该证言证实:2015年12月11日下午三点左右,公安民警到金谷园小区调查一个涉毒案件,梅某在场。民警对10栋3单元501室进行检查,发现有大量用于吸毒的工具,还发现几包红色类似药丸的东西,还有几颗绿色的,房间里面还有一些奇怪的香味。(2)证人向某(系麻城市金谷园10栋3单元501室房东)于2015年12月12日证言,该证言证实:2015年3月中旬左右,一个女的通过麻城房缘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中介找到向某,说向某的房子很适合她和她老公住,过了两天就签了合同。之后过了几天向某准备去清理房间里的东西,发现大门已经打不开了,联系那个女的得知她们将大门锁换了。2015年11月19日,向某因为该房屋一直没有交水电费的事到金谷园去看,一名男子将门打开了,向某问杨某2在哪里,对方说杨某2的父亲死了,杨某2回老家去了,可能要几天才回来,之后还给了杨某2一个手机号码(134××××8103)。该男子大概三四十岁左右,个子不高,偏瘦,脸型比较长,听口音像是宋埠、歧亭一带的口音。(3)证人张某(小名“杨某2”,女,28岁,住麻城市金谷园10栋3-501室)于2015年12月15日证言,该证言证实:麻城市金谷园10栋3-501室的房屋是张某的的男朋友戢友学叫张某租的,张某通过麻城房缘中介找租的,租房时间是2015年3月份。该房屋平时是张某和戢友学两个人住,但是2015年11月份,张某的父亲癌症晚期,张某回重庆了,后来张某的父亲去世了,张某直到2015年12月15日下午才回到租住屋。租到该房屋后的第一天,张某叫人把大门锁换了,就张某和戢友学有这个房子的钥匙。被搜出的麻果不是张某的,张某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这段时间张某不在租住屋。戢友学吸食麻果。张某是从2014年11月份刚认识戢友学后不久开始吸食麻果的,当时戢友学吸食麻果的时候,张某跟着一起吸食了麻果。张某大概两三天吸食一次麻果,每次两三颗,都是戢友学给的麻果。张某不知道戢友学贩卖毒品的事情。(4)证人宋某(女,29岁,住麻城市老供电宿舍)于2015年12月11日证言,该证据证实:宋某吸食的毒品都是从戢友学那里买的,宋某从2014年年底认识戢友学,宋某从其手中买过很多次毒品,麻果是40元/颗,冰毒是200元/克。宋某一般都是通过电话联系戢友学,然后戢友学告诉地址,宋某都是通过支付宝将钱转给戢友学的,然后再找戢友学拿毒品,一般每次三五十颗麻果、1克左右的冰毒。戢友学自己也吸食毒品。2015年11月11日之后的一天,戢友学送100颗麻果和2克冰毒到宋某租住的麻城市隆盛名城12栋2单元903室,后来宋某通过支付宝给戢友学转了1万多元钱,因为戢友学有困难,之前也帮过宋某,所以就多转了钱。2015年国庆节之后的一天,宋某到戢友学租住的金谷园小区后门处,从其手中买了150颗麻果和1克冰毒,通过支付宝付款,还有好多次记不清了。“光头”(男,新洲人,带个眼镜,20多岁)、“老唐”(男,麻城人,四十多岁)、朝(男,麻城市,三十多岁)、老娟(女,麻城市,四十来岁)都在戢友学手上买过毒品。(5)证人唐某(男,45岁,住麻城市龙池桥啤酒厂)于2016年1月6日的证言,该证言证实:2014年12月份,唐某开始在新洲的“学伢”手里购买麻果,质量好点的麻果是52元/颗,质量差点的45元/颗,一直到2015年3月份左右,唐某在“学伢”手上买过12次毒品,每次买300元的毒品,“学伢”给4至5颗麻果和一点冰毒,总共买了60颗麻果和一些冰毒。(6)证人朱某(男,37岁,新洲人,住麻城市龙池桥)于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17日的证言,该证言证实:朱某是从一个叫“学”(男,40多岁,新洲人)手上购买毒品进行贩卖的,“学”每次卖货都是在麻城市金谷园里面出来的,他的电话是17771321223。朱某从“学”手上购买麻果和冰毒,有时候只买麻果,每次购买50颗或者100颗,麻果的价格是39元/颗-44元/颗(2015年6月6日之后涨到44元/颗),每次购买2克至5克冰毒,冰毒的价格是100元/克-150元/克。朱某平均两三天就要到“学”那里买一次货,一次购买100颗麻果和若干冰毒。(7)证人朱某(男,37岁,新洲人,住麻城市龙池桥)于2016年8月11日证言,该证言证实:朱某于2014年左右因吸食麻果认识的戢友学,朱某从戢友学手中买过麻果和冰毒,一般都是朱某先打电话给戢友学,告诉要哪种毒品和数量,然后朱某去戢友学在融辉小区9栋的一个房里去拿,现金交易。具体数字朱某记不清了,一般每次不超过100颗、冰毒不超过1小包,麻果是40元/颗,冰毒约200元/小包,朱某贩卖的毒品基本上都是在戢友学手里买的。2014年5月份的一次,朱某在戢友学手中买了100颗麻果和1小包冰毒,总共给了5300元现金。三、麻城市公安局检查笔录、称重笔录、辨认笔录(1)麻城市公安局检查笔录,主要证实:该住宅布局为一室一厅一卫,进门处左侧为卧室,侦查人员进入卧室后在床上放置的小电脑桌上发现一包装有红色麻果若干颗,在小电脑桌上还放有一支类似笔状的物体。侦查人员打开以后发现笔筒内装有一袋白色粉末状物品,之后又在该小电脑桌底部发现一黄色长方形盒子,打开盒子以后里面装有吸管一捆,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放在床边上的一挂衣架进行检查,经检查,放在挂衣架上的女士挂包无异常,放在挂衣架上的两个黑色塑料袋里装有吸管2捆,在挂衣架的飘窗上发现一堆杂乱摆放的塑料盒子,经检查,侦查人员首先在在一粉色礼品盒里发现了一袋吸管,后又在一粉色盒子里发现匕首一把,然后在一个装有键盘的盒子下面的一个长方形盒子里发现用于吸毒的瓶子5个,在该长方形盒子旁边的粉色手提袋里又发现瓶子3个,该粉色塑料袋旁一个快递箱子里发现瓶子3个,打火机若干个,检查完飘窗以后,在卧室厅边的床头柜上发现用于称重的电子称一个、吸瓶2个,在往左床上的男士手包里发现一大袋白色粉末状物品和一小袋白色粉末状物品,在该男士手包里发现一袋红色茶叶袋和黑色茶叶袋,打开红包茶叶袋后发现红色“麻古”50余颗、绿色麻古4颗,黑色茶叶袋里发现红色“麻古”20余颗,后又对床铺进行检查,但并未发现任何异常,最后在床上的另一背包里发现手机两部。(2)麻城市公安局称重笔录,主要证实经称重,戢友学持有的毒品冰毒的数量净重25.69克。(3)证人向某于2015年12月12日辨认笔录,主要证实向某辨认出,7号戢友学就是自己在金谷园小区10栋3单元501室看见的人。(4)证人唐某于2016年1月11日辨认笔录,主要证实唐某辨认出,5号戢友学就是卖给自己果子的学伢。(5)证人朱某于2016年1月29日辨认笔录,主要证实朱某辨认出,4号戢友学是卖给自己毒品的“学”。四、鉴定意见:黄冈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主要证实送检的无色透明塑料袋装4袋药片(其中红色148片,绿色4片,净重共14.314克)和无色透明塑料袋装6袋白色晶体(净重共25.706克)中均检出了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五、书证(1)麻城市公安局出具的到案经过说明,该证据证实:2015年12月11日14时许,麻城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名吸毒人员戢友学,后在麻城市金谷园小区东门门口将其口头传唤到鼓楼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查获疑似毒品的红色药丸152颗,透明塑料袋装白色粉末状物品25.69克。(2)麻城市公安局扣押清单,该证据证实:麻城市公安局民警从被告人戢友学处扣押152颗红色颗粒状疑似麻果、25.69克透明塑料袋装6小袋疑似冰毒、1部黑色诺基亚手机、1部黑白色红米手机、1部黑白色酷派手机。(3)麻城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麻城市拘留所执行回执,该证据证实:2015年12月13日,被告人戢友学因吸食毒品,被麻城市公安局依法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并于2015年12月13日送入拘留所执行。(4)湖北省新洲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该证据证实:被告人戢友学因犯流氓罪,于1996年7月24日被湖北省新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5)武汉市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该证据证实:被告人戢友学的基本身份信息。(6)麻城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2015年12月我局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犯罪嫌疑人戢友学被抓获以后,在审讯中供述其毒品是从一名叫洪某(武汉新洲人,身份证号)的人处交易的,再将毒品带至麻城城区进行贩卖,其和洪某每次进行毒品交易都是在武汉市新洲区一出租屋内进行的,其还交代了每次交易的方式、大致毒品数量和价格,根据犯罪嫌疑人戢友学的供述和我局已掌握了解的情况,我局对该名叫洪某的人员进行侦查和布控,2016年8月1日我局禁毒大队根据缜密工作,得知洪某已经来到了麻城,当天在麻城市将军路东方红酒店内将犯罪嫌疑人戢友学的上线洪某抓获,其对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2、麻城市公安局禁毒大队2016年11月22日、12月8日情况说明:2015年12月,麻城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鼓楼派出所抓获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戢友学,在审讯过程中戢友学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其贩卖毒品的上线洪某,及其联系方式。禁毒大队通过戢友学提供的洪竹联系方式,利用技术手段经线人(注:不是戢友学)提供线索得知洪某将于2016年8月1日赴麻城市东方红酒店准备和下线人员进行毒品交易,经核实线索可靠,当时天下午5时许,洪某独自一人驾驶丰田越野小车赴麻城市城区,在东方红酒店4楼电梯口被我局当场抓获,并查获毒品“麻果”和“冰毒”若干。六、视听资料(1)麻城市公安局审讯光盘,该证据证实:公安机关讯问被告人戢友学的过程。(2)麻城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监控视频光盘,该证据证实:公安民警从戢友学位于麻城市金谷园小区10栋3单元501室租住屋搜出毒品的过程。本院认为,被告人戢友学明知甲基苯丙胺片刘(俗称“麻果”)和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是毒品,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购买,并多次非法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戢友学在公安机关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亦认罪,应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此项辩护意见本院依法予以采信。戢友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上线洪某的基本情况(交易时的手机号码、大致住所、交易习惯、照片指认等),麻城市公安机关利用技术侦查手段和线人(注:不是戢友学)提供的线索于2016年8月1日下午将洪某在麻城抓捕。应适用“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规定,不能认定为立功,但可以作为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戢友学及其辩护人关于此项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针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戢友学是一名长期大量吸毒者,其购买的毒品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吸食,所以公安机关从戢友学租房内搜出并扣押的涉案毒品40.2克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而不应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的辩护意见,因与“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及“对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一般应当将其购买的毒品数量全部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数量,并据此确定适用法定刑幅度,只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的规定相悖,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戢友学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应认定为57.32克,应在“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戢友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戢友学的刑期自2015年12月13日起至2030年12月12日止。没收财产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勤审 判 员 王江明审 判 员 胡联斌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代书记员 曾 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