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524民初84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叶章全与祝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叙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章全,祝昭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524民初847-1号原告:叶章全,男,194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叙永县。被告:祝昭华,女,1963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叙永县。原告叶章全与被告祝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祝昭华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葛一波人民陪审员 王 成人民陪审员 邵丽娟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莫 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