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6民初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尹某与魏某某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某,魏某某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6民初348号原告尹某,女,汉族,1981年7月22日出生,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委托代理人季红,红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魏某某,男,汉族,1979年4月7日出生,无职业,住富拉尔基区北兴街道。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某与魏某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尹某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某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尹某负担。审判员 程英飞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任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