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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6民初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尹某与魏某某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某,魏某某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6民初348号原告尹某,女,汉族,1981年7月22日出生,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委托代理人季红,红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魏某某,男,汉族,1979年4月7日出生,无职业,住富拉尔基区北兴街道。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某与魏某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尹某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某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尹某负担。审判员  程英飞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任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