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8民初6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盛铁根与金银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铁根,金银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8民初671号原告:盛铁根,男,1966年4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被告:金银龙,男,1956年8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盛铁根诉被告金银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金银龙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其送达诉讼材料,需依法组成合议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陈 强人民陪审员 马念慈人民陪审员 沈建芳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陈 栋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