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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8民初6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盛铁根与金银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铁根,金银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8民初671号原告:盛铁根,男,1966年4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被告:金银龙,男,1956年8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盛铁根诉被告金银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金银龙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其送达诉讼材料,需依法组成合议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陈 强人民陪审员  马念慈人民陪审员  沈建芳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陈 栋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