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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4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盈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徐建信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盈茂房地产有限公司,徐建信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4148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盈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社区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写字楼D区9楼B区。法定代表人:邱银洲。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锐照,男,1984年7月3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被告:徐建信,男,196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盈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建信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盈茂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杜镇年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袁加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