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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381民初18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原告郑浩东与被告董德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浩东,董德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381民初1839号原告:郑浩东,男,1989年7月6日出生,达翰尔族,住虎林市。被告:董德毅,男,1989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不详。原告郑浩东与被告董德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郑浩东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浩东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郑浩东负担。审判长  王树梅审判员  张茂礼审判员  邹德群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徐晨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