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381民初18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原告郑浩东与被告董德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浩东,董德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381民初1839号原告:郑浩东,男,1989年7月6日出生,达翰尔族,住虎林市。被告:董德毅,男,1989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不详。原告郑浩东与被告董德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郑浩东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浩东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郑浩东负担。审判长 王树梅审判员 张茂礼审判员 邹德群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徐晨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