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4刑初1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赵五旗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五旗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04刑初194号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五旗,男,1973年12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商水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郑州市(户籍在河南省商水县)。因盗窃于2016年10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1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转为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取保候审;因盗窃于2017年3月1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23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转为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4月1日被本院决定逮捕。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郑管检公诉刑诉〔2017〕1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五旗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本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经审查,本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晓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五旗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一、2016年10月4日11时许,被告人赵五旗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关街陇海菜市场东头南侧卖牛奶的店铺前,见被害人张某2的一辆五星钻豹牌电动车停放于此,未拔车钥匙,遂趁四周无人之机将该车(该车车把手下方有一部三星牌手机)盗走。经鉴定,上述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500元,上述手机价值人民币300元。赵五旗自供将赃车以1000元的价格销赃,赃款已挥霍。三星牌手机现已追回并发还。2016年10月7日9时许,赵五旗因被群众发现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关街陇海菜市场被接警赶到的民警抓获,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为证明该指控事实,检察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赵五旗供述,被告人赵五旗指认作案现场笔录及照片、赃物照片,被害人张某2的陈述及报案材料、五星钻豹牌电动销售专用票,证人张某1证言,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据保全决定书及证据保全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检查笔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视频资料等证据。二、2017年3月17日4时许,被告人赵五旗到郑州市二七区行云路与长江路向西200米路北鸿雁小区北侧金星啤酒批发部门口,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剪刀等作案工具接通电动车电源,盗走被害人张某3停放在此的一辆小龟型电动车。当日5时许,赵五旗骑该车至郑州市二七区建云街与汉江路向东20米处时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抓获,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经鉴定,上述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840元。赃物现已追回并发还。为证明该指控事实,检察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赵五旗供述,被告人赵五旗指认作案现场及赃物照片、作案工具照片,被害人张某3的陈述及报案材料,河南省光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咨询报告,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据保全决定书及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领条,年龄证明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赵五旗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建议本院对被告人赵五旗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指控的事实、证据相同,被告人赵五旗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证据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赵五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犯盗窃罪,数额较大,对其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幅度以内量刑。具体适用刑罚,本院考虑以下情节:1、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第二次犯罪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2、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3、被告人盗窃所得大部分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4、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五旗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6月27日止。先行羁押34日已折抵。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赵五旗退赔被害人张书平损失人民币2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志强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田 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