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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5执保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17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孙朗然与被保全人史辰太郎、贾亚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朗然,史陈太郎,贾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沈���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05执保29号申请人:孙朗然被申请人:史陈太郎被申请人:贾亚男本院在审理孙朗然与史陈太郎、贾亚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孙朗然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孙朗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保全人史陈太郎、贾亚男银行账户存款2100000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蒋 欣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李佳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