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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3执保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周先顺、何根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3执保10号关于申请保全人蒋波与被保全人周先顺、何根花财产保全一案,(2016)湘1123民初63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对该财产保全案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湖南省双牌县农村商业银行发出(2017)湘1123执保10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要求协助冻结被保全人文家良在该行开设的帐号,双牌县农村商业银行现已协助冻结了该帐号,双牌县交警大队亦协助本院对担保全人潘心好所有的湘M735**小轿车作为保全过程中的担保财产予以查封。本院认为,((2017)湘1123民初63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双牌县人民法院(2017)湘1123民初635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