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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5民初6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07

案件名称

林某某与陆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某,陆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25民初616号原告林某某,女。被告陆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陆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要求撤回起诉。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林某某承担。审判员  肇彦夫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陆 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