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5民初6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07
案件名称
林某某与陆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某,陆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25民初616号原告林某某,女。被告陆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陆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要求撤回起诉。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林某某承担。审判员 肇彦夫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陆 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