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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1执恢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韩瑞升、宋文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瑞升,宋文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1执恢249号申请执行人韩瑞升,男,1949年3月1日生,汉族,住胶州市。被执行人宋文礼,男,1968年7月23日生,汉族,住胶州市。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胶民初字第30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65883.86元,原执行案号(2015)胶执字第1441号。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到庭表示双方私下进行了交接,现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适用》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2014)胶民初字第3086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忠杰审判员  张兆全审判员  宋 伟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董树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