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466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梁凤珊、赖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凤珊,赖海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4663号申请人:梁凤珊,女,1985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申请人:赖海峰(曾用名:赖海军),男,1983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梁凤珊与被申请人赖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立案时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5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赖海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梁 逵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柯洁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