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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502执4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梁树珍与张晓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锡林浩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树珍,张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内2502执429号 申请执行人:梁树珍,女,汉族。 被执行人:张晓东,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树珍与被执行人张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梁树珍于2017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晓东给付欠款25000元、案件受理费187.5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齐峰 代理审判员 史彦彬 代理审判员 吕炎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苏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