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张执字第19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云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云浩,王立全,田青,胡立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张执字第192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柳泉路***号。被执行人吕云浩,男,1982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王立全,男,1975年9月25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田青,男,1975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胡立胜,男,1965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本院执行的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吕云浩、王立全、田青、胡立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张商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增福人民陪审员 朱 玮人民陪审员 周 蕾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耿佳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