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303执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4

案件名称

郑荣贵、淄博盛誉乳品机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荣贵,淄博盛誉乳品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244号申请执行人郑荣贵,男,汉族,1975年4月29日生,住山东省济阳县。被执行人淄博盛誉乳品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良乡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常亭。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荣贵诉被执行人淄博盛誉乳品机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张劳人仲案字[2016]第296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国华人民陪审员  刘 璇人民陪审员  王 静二0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郑文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