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0行审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与哈尔滨市香坊区串街烧烤店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尔滨市香坊区串街烧烤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黑0110行审20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张欲非,局长。委托代理人李玉泉,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法规科科长。委托代理人孙立泽,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监察大队中队长。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香坊区串街烧烤店,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经营者徐波。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哈环罚[2016]第4160056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违反了《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哈环罚[2016]第4160056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经审查查明:2016年7月23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经营过程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防堵、防盗油水分离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立案调查。2016年7月26日,申请执行人作出哈环罚告[2016]第4160056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同日向被执行人送达。2016年8月2日,申请执行人作出哈环罚[2016]第4160056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同日向被执行人送达。2017年2月17日申请执行人作出哈环催字[2017]第24177004号环境保护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于同日送达被执行人。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哈环罚[2016]第4160056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8月2日作出的哈环罚[2016]第4160056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姚 愔人民陪审员 周凤芝人民陪审员 周晓梅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冯玉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