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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21刑初3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庄亚文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庄亚文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21刑初315号公诉机关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庄亚文,男,1985年5月14出生于福建省惠安县,汉族,高中文化,务工,家住福建省惠安县。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12月2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24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3月21日被逮捕。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惠检诉刑诉[2017]2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庄亚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3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杰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庄亚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初至12月28日期间,被告人庄亚文在其家中,多次容留庄某(已被行政处罚)利用吸毒工具“水烟壶”及锡纸吸食其事先从“可可”或“阿坏”(二人均身份不明,另案处理)处购买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具体分述如下:1.2016年11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庄亚文在其家中容留庄某吸食甲基苯丙胺。2.2016年12月19日,被告人庄亚文在其家中容留庄某吸食甲基苯丙胺。3.2016年12月28日,被告人庄亚文在其家中容留庄某吸食甲基苯丙胺。2016年12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庄亚文与庄某在庄亚文的家中被惠安县公安局小岞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民警现场查获吸毒工具“水烟壶”一个。同日,民警对被告人庄亚文与庄某的新鲜尿液用甲基安非他明检测试剂进行检验,结果均呈阳性。上述事实,被告人庄亚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庄某等人证言、受立案材料、抓获经过、检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清单、尿液检验笔录及现场检测报告书、辨认笔录及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另案处理人员审批表、户籍证明、被告人庄亚文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庄亚文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为他人吸食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庄亚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分别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庄亚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吸毒工具“水烟壶”一个(未随案移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戴榕彬人民陪审员  何雪珍人民陪审员  王耐蘅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张振达附本案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PAGE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