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2民初508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韩璐与李鉴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璐,李鉴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222民初5085号原告:韩璐,男,1993年1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涛,安徽丽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子绫,安徽丽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鉴松,男,1979年6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原告韩璐诉被告李鉴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4日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受理,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李鉴松系该院正式干警,该院需回避对该案的审理,不能行使管辖权。2016年8月4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报请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016年8月30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6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栾夫兴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经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于2017年4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韩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涛、刘子绫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鉴松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到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韩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李鉴松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6万元(利息按照月息2%计算),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4年1月22日,李鉴松向韩璐借款10万元,并给我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我多次催要未果,为此,我诉至法院。李鉴松未答辩,也未提供证据。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对于韩璐提交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1月22日,李鉴松由牛阿龙担保向韩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借条今借韩璐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借款期限为一月,借款人按约退还本金借款人:李鉴松担保人:牛阿龙2014.1.22”。借款到期后,韩璐多次催要未果,为此,韩璐诉讼来院。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李鉴松向韩璐借款1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借条为据,依法应予偿还;关于利息问题,由于双方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因此,该笔借款应视为没有约定利息,韩璐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李鉴松应自2014年2月22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故韩璐要求李鉴松按月息2%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李鉴松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证据,应视为放弃答辩、质证的权利,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韩璐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李鉴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韩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4年2月22日起计算至还清为止);二、驳回韩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李鉴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栾夫兴审 判 员 高 影人民陪审员 田玉鹤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王梅梅附:本判决所依据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