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5执3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1
案件名称
韩逢吉、青岛麦格耐特科技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逢吉,青岛麦格耐特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313号申请执行人韩逢吉,男,1992年11月23日出生。被执行人:青岛麦格耐特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逢吉与被执行人青岛麦格耐特科技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莱西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5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案款55000元及利息。本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2017年4月6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韩逢吉发还案款55720元。申请执行人韩逢吉向法院提交结案证明,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5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培峰审判员 姚增军审判员 宫良基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乔 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