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民初2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等与泉州市雨瑞卫浴实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泉州市雨瑞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天桥区雷波装饰材料经销处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民初238号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法定代表人:王振国,执行董事。原告:王子儒。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泉州市雨瑞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法定代表人:王艳伟,执行董事。被告:天桥区雷波装饰材料经销处,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经营者:张果实。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与被告泉州市雨瑞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天桥区雷波装饰材料经销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4日立案。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于2017年3月30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撤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负担。审 判 长 田越洋代理审判员 颜 峰人民陪审员 田建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张 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