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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02执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颜树全与被执行人赵振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102执77号申请执行人颜树全,男,1974年8月8日出生,汉族,职业农民,现住五大连池市第一小学附近。被执行人赵振洲,男,195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河市爱辉区南航家属楼6号楼1单元301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颜树全与被执行人赵振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刘大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