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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3执6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焦作市中站区金冠建筑设备租赁站与河南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焦作市中站区金冠建筑设备租赁站,河南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03执6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焦作市中站区金冠建筑设备租赁站。被执行人河南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焦作市中站区金冠建筑设备租赁站申请执行河南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焦作市中站区金冠建筑设备租赁站撤回了对被执行人河南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2016)豫0803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付 健审 判 员  贾慧贤代审判员  陈建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李前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