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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02民初3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原告杜长鹏与被告杜长飞、袁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长鹏,杜长飞,袁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3400号原告:杜长鹏,被告:杜长飞,被告:袁渊。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受理了原告杜长鹏与被告杜长飞、袁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建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建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张兵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