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02民初3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原告杜长鹏与被告杜长飞、袁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长鹏,杜长飞,袁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3400号原告:杜长鹏,被告:杜长飞,被告:袁渊。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受理了原告杜长鹏与被告杜长飞、袁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建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建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张兵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