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9执10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吕淑惠等其他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淑惠,李文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9执1044号申请执行人:吕淑惠,女,1969年4月28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被执行人:李文俊,男,1979年8月29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申请执行人吕淑惠与被执行人李文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5日作出调解书,现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责令被执行人李文俊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二、被执行人李文俊拒不执行本裁定所指定义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和该条法律解释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 艳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王海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