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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81民初57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李胜与柯尊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胜,柯尊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81民初576号原告:李胜,男,197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抚州市人,住瑞昌市。被告:柯尊满,男,196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瑞昌市。原告李胜与被告柯尊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按原告提供地址暂不能送达,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沈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肖昕、吴柳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长 沈 玉审判员 肖 昕审判员 吴柳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朱 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