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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1刑初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崔晓民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晓民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381刑初142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崔晓民,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曾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7月26日被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2013年12月7日刑满释放。现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于2016年11月3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1月15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11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公主岭市看守所。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公检刑检公诉刑诉(2017)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晓民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琳、石岁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崔晓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2日19时许,被告人崔晓民在公主岭市火车站前,与宋某某发生口角,宋某某打电话叫来其丈夫刘某,刘某与崔晓民发生撕扯,二人随即被人拉开。崔晓民返回家中取一把卡簧刀,并找来王某1、王某2、刘某某一起来到公主岭市东六道街宋某某开设的“某某某”麻将馆内,崔晓民持卡簧刀扎向刘某,刘某躲开,崔晓民又持卡簧刀扎向魏某,魏某用凳子挡着,崔晓民将魏某的羽绒服划坏,随后崔晓民、王某1、王某2、刘某某用麻将撇打刘某,崔晓民用卡簧刀、王某1、王某2、刘某某用凳子及拳脚将一台麻将机砸坏。经鉴定中心鉴定:被毁坏麻将机损失价格为人民币390元,旧男士连帽羽绒夹克修补价格为人民币40元。后被告人崔晓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所列举的证据有:(一)被告人崔晓民供述;(二)被害人宋某某、刘某、魏某陈述;(三)证人王某1、王某2、刘某某等人的证言;(四)管制刀具鉴定意见书,价格认定意见书;(五)辨认笔录;(六)常住人口查询,到案经过,现场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刑事判决书等。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崔晓民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崔晓民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崔晓民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崔晓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安机关指控其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2日19时许,被告人崔晓民在公主岭市火车站前,与宋某某发生口角,宋某某打电话叫来其丈夫刘某,刘某与崔晓民发生撕扯,二人随即被人拉开。崔晓民返回家中取一把卡簧刀,并找来王某1、王某2、刘某某一起来到公主岭市东六道街宋某某开设的“某某某”麻将馆内,崔晓民持卡簧刀扎向刘某,刘某躲开,崔晓民又持卡簧刀扎向魏某,魏某用凳子挡着,崔晓民将魏某的羽绒服划坏,随后崔晓民、王某1、王某2、刘某某用麻将撇打刘某,崔晓民用卡簧刀、王某1、王某2、刘某某用凳子及拳脚将一台麻将机砸坏。经鉴定中心鉴定:被毁坏麻将机损失价格为人民币390元,旧男士连帽羽绒夹克修补价格为人民币40元。后被告人崔晓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有在开庭审理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告人崔晓民供述。证明2016年11月2日19时许,其在公主岭市火车站前,与宋某某发生口角,宋某某打电话叫来她丈夫刘某,刘某与其发生撕扯,被人拉开。其返回家后找来王某1、王某2、刘某某一起来到公主岭市东六道街宋某某开设的“某某某”麻将馆内,其拿出带来的卡簧刀扎向一男子,那男子用凳子挡着,之后几个人将一台麻将机砸坏的事实。2、被害人宋某某陈述。证明2016年11月2日19时许,其在公主岭市火车站前,与一男子发生口角,便打电话叫来其丈夫刘某,刘某与那个男子发生撕扯,被人拉开。之后不久那个男子与另外三个男子一起来到公主岭市东六道街其开设的“某某某”麻将馆内,那男子拿刀,其他几人用凳子将麻将机砸坏的事实。3、被害人刘某陈述。证明2016年11月2日19时许,其妻子宋某某给其打电话,说在公主岭市火车站前,一男子不让她走,其过去后,与该男子发生撕扯,被人拉开。之后不久那个男子与另外三个男子一起来到公主岭市东六道街其开设的“某某某”麻将馆内,那个男子持一卡簧刀将魏某羽绒服扎坏,并用凳子将麻将机砸坏的事实。4、被害人魏某陈述。证明2016年11月2日19时许,我在公主岭市东六道街宋某某开设的“某某某”麻将馆内,一男子和另外三个男子进屋后,其中一男子拿出卡簧刀扎向我,被我用凳子挡开,羽绒服被扎坏,之后他们几个人将一台麻将机砸坏的事实。5、证人王某1证言。证明2016年11月2日19时许,崔晓民给我打电话,让我和王某2、刘某某一起来到公主岭市东六道街“某某某”麻将馆,崔晓民拿出带来的卡簧刀扎向一男子,那男子用凳子挡开,之后将一台麻将机砸坏的事实。6、证人王某2证言。证明2016年11月2日19时许,我和王某1刘某某一起吃饭,崔晓民打来电话,让我和王某1、刘某某一起来到公主岭市东六道街“某某某”麻将馆,进屋崔晓民和屋里的人发生撕扯,之后将一台麻将机砸坏的事实。7、证人刘某某证言。证明2016年11月2日19时许,我和王某1王某2一起吃饭,崔晓民来了让我和王某1、刘某某一起到公主岭市东六道街“某某某”麻将馆,进屋崔晓民用刀比划,但没有扎到人,之后就砸麻将机的事实。8、证人万某某证言。证明2016年11月2日19时许,在公主岭市东六道街“某某某”麻将馆,几个男子不知道为什么砸麻将机的事实。9、证人谭某某证言。证明2016年11月2日19时许,在公主岭市东六道街“某某某”麻将馆,一男子用刀扎刘某,被刘某用凳子挡开,又扎魏某,把魏某羽绒服划坏,之后就砸麻将机的事实。10、证人李某某证言。证明2016年11月2日19时许,在公主岭市东六道街“某某某”麻将馆,一男在用刀扎刘某,被刘某用凳子挡开,又扎魏某,把魏某羽绒服划坏,之后就砸麻将机的事实。11、证人杨某某证言。证明2016年11月2日19时许,在公主岭市东六道街“某某某”麻将馆,进来四个男子,进屋就开始砸麻将机,还有二个男子拿刀比划刘某、魏某,他俩拿凳子挡着,砸完四个男子就跑了的事实。12、证人张某证言。证明2016年11月2日20时许,有四个男子打我开的出租车,走到六建路口被警车拦住,车里一男子说把刀扔了,车停了后警察在车上搜出一把刀的事实。13、证人姜某某、王某3证言。均证明2016年11月2日19时许,在公主岭市火车站前,崔晓民与宋某某发生口角,宋某某打电话叫来其丈夫刘某,刘某与崔晓民发生撕扯,被人拉开。谁也没打到谁,姜某某也没挨打,没有住院的事实。14、证人于某某证言。证明2016年11月2日19时许,崔晓民给我打电话,说在站前广场被人打了,因为我家就在附近住,我就去了,崔晓民说好几个男的把他打了,我说被打了就报警,没事就回家,但崔晓民打车就走了,我再次给他打电话,他说走到国文医院了,我就到国文医院门口等他,他和另外三个人下车,我劝崔晓民被打了就报警,没事就回家,但崔晓民不听,我就要走,崔晓民让我稍他,他们四个人就坐我车到站前六道街东头下车,我就回家了的事实。15、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宋某某、刘某、魏某、万某某、谭某某均辨认出2016年11月2日19时许,在公主岭市东六道街“某某某”麻将馆,拿刀并砸麻将机的男子为崔晓民。16、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情况。17、扣押及扣押清单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扣押崔晓民持有的刀具一把。18、鉴定意见。证明公安机关扣押的崔晓民持有的刀具为管制刀具。19、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证明被告人崔晓民于1988年9月22日出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0、到案经过。被告人崔晓民于2016年11月2日21时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21、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明被告人崔晓民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7月26日被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2013年12月7日刑满释放。综上,根据上述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崔晓民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晓民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晓民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崔晓民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晓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寻衅滋事罪),第六十五条(累犯)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崔晓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3日起至2018年5月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审 判 长  李 皓审 判 员  张晓春人民陪审员  钟 蔚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石良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