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03行初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原告王培培与被告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其他(公安)行政强制一案立案通知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皖0303行初18号王培培:你因与被告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其他(公安)行政强制一案,向本院起诉。经审查,你的起诉符合法定立案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形式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行政审判庭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院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