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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03行初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原告王培培与被告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其他(公安)行政强制一案立案通知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皖0303行初18号王培培:你因与被告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其他(公安)行政强制一案,向本院起诉。经审查,你的起诉符合法定立案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形式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行政审判庭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院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