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09民初5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杨慧凯与杨应平、杨应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慧凯,杨应平,杨应荣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109民初516号原告:杨慧凯,男,1978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长风街。被告:杨应平,男,1964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万柏林区。被告:杨应荣,男,197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万柏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慧凯与被告杨应平、杨应荣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杨应荣向本院提交了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2016)晋0110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刑终547号刑事裁定书,上述材料表明,本案被告杨应平现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羁押。依照《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马 瑛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武利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