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79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12
案件名称
季娜娜尤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795号申请执行人:季娜娜,女,198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尤菲,女,198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申请执行人季娜娜与被执行人尤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01民终137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申请执行人季娜娜已撤回执行申请,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宣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张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