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602刑更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被告人牛丹丹犯聚众斗殴罪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牛丹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7)辽0602刑更6号罪犯牛丹丹,女,1983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东港市,中专文化,无职业。2016年7月13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6日本院作出了(2017)辽0602刑初27号刑事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判处牛丹丹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2月14日,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出具三维超声医学诊断报告显示,牛丹丹处于妊娠期,本院宣判后,暂未予收监。经查,2017年2月14日,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出具三维超声医学诊断报告显示,罪犯牛丹丹处于妊娠期,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牛丹丹暂予监外执行(自2017年4月6日起执行)。代理审判员 苗蕾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李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