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21执5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吴某琴与被执行人陈某杰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621执555号申请执行人吴某琴:被执行人陈某杰:本院于2016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某琴与被执行人陈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6)湘0621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申请执行人应支付被执行人欠款77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了部分义务。本院(2016)湘0621民初61号合伙协议纠纷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谢 亮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陶珍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