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57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杜高锋与商丘优丽俏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王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高锋,商丘优丽俏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王彬,訾丽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577号之一原告:杜高锋(峰),男,197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商丘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乾明,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商丘优丽俏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被告:王彬,男,198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被告:訾丽,女,198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宁陵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杜高锋(峰)与被告商丘优丽俏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王彬、訾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宋德资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张亚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