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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03民初1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13

案件名称

葛玉洁与冯磊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玉洁,冯磊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03民初1274号原告:葛玉洁,女,1989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被告:冯磊磊,男,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原告葛玉洁与被告冯磊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XX信人民陪审员  苏义荣人民陪审员  易善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黄云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