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03民初1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13
案件名称
葛玉洁与冯磊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玉洁,冯磊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03民初1274号原告:葛玉洁,女,1989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被告:冯磊磊,男,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原告葛玉洁与被告冯磊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XX信人民陪审员 苏义荣人民陪审员 易善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黄云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