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02民初8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内蒙古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白福利、郭婷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内蒙古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福利,郭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02民初818号原告内蒙古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刘禹君,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白福利,男,汉族,。被告郭婷,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白福利,郭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内蒙古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6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白睿娜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胡森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