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25执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象山精大塑料五金厂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申请执行人慈溪经济开发区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与象山精大塑料五金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浙0225民初56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慈溪经济开发区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7)浙0225执291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执行款307281元。申请执行人领取该款后表示放弃余款,并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表示该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案号为(2017)浙0225执29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