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0801民特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孙XX法定继承纠纷民事特别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孙XX,路二X,路三X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兵0801民特20号申请人:孙XX(系路一X之母),女,1948年生,住第八师一三六团。申请人:路二X(系路一X长子),男,2004年生,住第八师一三六团。申请人:路三X(系路一X次子),男,2010年生,住第八师一三六团。法定代理人李XX(系路二X、路三X之母),女,1978年生,住第八师一三六团红柳花小区**栋***号。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孙XX、路二X、路三X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审查终结。申请人因法定继承纠纷于2017年3月28日经第八师一三六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路一X去世后遗留的新03-XXXXXJOHNDEERE-904大中型拖拉机一辆由申请人路二X继承;二、申请人孙XX、申请人路三X自愿放弃对路一X上述遗产的继承;三、本调解协议经各方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各方应严格遵守履行。本院审查认定,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孙XX、路二X、路三X于2017年3月28经第八师一三六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代理审判员 凌 丽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申亚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