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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02执恢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吕玉宁与宁夏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玉宁,宁夏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502执恢109号申请执行人:吕玉宁。被执行人:宁夏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玉宁与被执行人宁夏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吕玉宁与被执行人宁夏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执行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吕玉宁请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天民三终字第4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 刚代理审判员 徐 强代理审判员 贾继萍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庞彦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