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83民初18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黄紫芬与黄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紫芬,黄彩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83民初1844号原告:黄紫芬,女,197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被告:黄彩红,女,197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原告黄紫芬与被告黄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2017年4月6日,黄紫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黄紫芬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黄紫芬负担。审判员 雷劲松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陈柳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