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张执字第18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李其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其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张执字第1882号申请执行人李其军,男,1960年09月09日生,汉族,住淄川区。被执行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张店区人民西路宏程名座*座*楼。本院执行的李其军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8)张商初字第188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昌学人民陪审员 黄秀敏人民陪审员 刘 璇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郑云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