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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9执2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赵晓明与张长江、段聪敏民间借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晓明,张长江,段聪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9执260号申请执行人赵晓明,男,汉族。被执行人张长江,男,汉族。被执行人段聪敏,男,汉族。本院在执行赵晓明与张长江、段聪敏民间借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时间较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姜学明审判员  关晓梅审判员  刘国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毛银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