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9执2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赵晓明与张长江、段聪敏民间借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晓明,张长江,段聪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9执260号申请执行人赵晓明,男,汉族。被执行人张长江,男,汉族。被执行人段聪敏,男,汉族。本院在执行赵晓明与张长江、段聪敏民间借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时间较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姜学明审判员 关晓梅审判员 刘国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毛银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