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1622民初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刁锡林与匡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刁锡林,匡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民事��定书(2017)川1622民初889号原告:刁锡林,男,196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被告:匡静,男,197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原告刁锡林与被告匡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员 陈   波人民陪审员 陈 运 斌人民陪审员 曹 正 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李���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