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622民初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刁锡林与匡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刁锡林,匡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民事��定书(2017)川1622民初889号原告:刁锡林,男,196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被告:匡静,男,197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原告刁锡林与被告匡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员 陈 波人民陪审员 陈 运 斌人民陪审员 曹 正 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李���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