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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08执5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付灵灵与河北无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108执543号申请执行人付灵灵,女,198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被执行人河北无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世纪花园东区1-20-1107。申请执行人付灵灵与被执行人河北无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合同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6)冀0108民初27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河北无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北无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2154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同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健康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池云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