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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2执司惩1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陈增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决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增刚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市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鲁0782执司惩12—1号被拘留人:陈增刚,男,1974年8月8日生,汉族,山东得利斯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院在执行(2017)鲁0782执12号申请执行人邱保国、王金魁、孙启波、高喜金与被执行人山东得利斯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山东得利斯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增刚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