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4执5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马建国与杨德朝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524执57号申请执行人马建国,男,195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解放路南侧财政局单元楼,居民,居民身份证号码6121321951********。被执行人杨德朝,男,196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北百坂村*组,农民,居民身份证号码6121321964********。结案案由:其他案由纠纷。申请执行人马建国与被执行人杨德朝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执行,被执行人杨德朝向申请执行人马建国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所有义务。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福林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