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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1民终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11

案件名称

丹阳市帕森莱斯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与奇胜科技(镇江)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奇胜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丹阳市帕森莱斯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深圳市娱动源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1民终13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奇胜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118号。法定代表人:殷靖蓓,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雷洪,江苏大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蓉,江苏大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丹阳市帕森莱斯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马陵村前马陵199号。法定代表人:鲍爱萍,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群,江苏恒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深圳市娱动源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锦翔,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芬,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宁瑞,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奇胜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胜科技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丹阳市帕森莱斯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帕森莱斯公司)、原审第三人深圳市娱动源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娱动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15)京商初字第6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奇胜科技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驳回丹阳帕森莱斯公司诉讼请求;由丹阳帕森莱斯公司承担一、二审诉讼费。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腾讯游戏积分商城(gamejifen.qq.com)网址,无法登陆的说法系错误。奇胜科技公司与丹阳帕森莱斯公司的双方协议并没有约定必须直接登录gamejifen.qq.com,而镇江市公证处出具的(2015)镇证经内字第680号公证书证明腾讯游戏积分商城可以登录,用户可以在登录腾讯游戏积分商城后点击需要兑换商品,进入魔方商城完成兑换购买。2.奇胜科技公司、深圳娱动公司与丹阳帕森莱斯公司的三方协议中约定的gamejifen.qq.com(腾讯游戏积分商城)指,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基于服务腾讯积分游戏用户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gamejifen.qq.com(或依腾讯游戏积分商城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腾讯游戏积分商城的URL-gamejifen.qq.com发生了变化,但中文显示并未变化,且符合三方协议的约定。3.奇胜科技公司、深圳娱动公司已经为丹阳帕森莱斯公司提供了商品信息呈现、广告呈现、积分兑换呈现的服务,丹阳帕森莱斯公司自行将商品下架,单方中止了协议的履行,且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一审法院不能径行判决解除合同。丹阳帕森莱斯公司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1.奇胜科技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不是合同指定的平台,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2.诉讼前各商家陆续到奇胜科技公司进行维权,要求返还相关服务费用,实际已经履行解除合同的通知义务。且在一审法院起诉之后,起诉状的送达也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已经到达对方。深圳娱动公司述称,其已按该协议要求提供了服务,法院若认为奇胜科技公司违约,应由奇胜科技公司退还已经收取的9万元服务费。丹阳帕森莱斯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解除奇胜科技公司与丹阳帕森莱斯公司双方合同关系;2.奇胜科技公司立即返还服务费9万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3月31日,丹阳帕森莱斯公司与奇胜科技公司(原镇江奇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腾讯游戏积分商城招商入驻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腾讯游戏积分商城(gamejifen.qq.com)指由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基于服务腾讯游戏积分用户的电子服务平台网站;丹阳帕森莱斯公司自愿加入腾讯游戏积分商城体系开展商务运营的独立法人机构,奇胜科技公司是腾讯游戏积分商城实物类及生活服务类的江苏区域的授权招商及服务机构;由奇胜科技公司向丹阳帕森莱斯公司定制“积游宝”套餐(套餐内容包括:积分商城店铺系统接入3年、全积分系统接入3年、名品推荐7天、钻石展位3个词各3个月、免入场费团购活动3次),费用为9万元;“积游宝”是针对首批积极参与腾讯游戏积分商城项目的商户特定的特惠招商礼包,旨在保障通过品牌传播,实效推介及佣金抵扣/免佣销售量(在一定销售额内免除技术服务费)等形式全方位满足商户需求,保障商户利益超值回报的招商活动。协议签订后丹阳帕森莱斯公司向奇胜科技公司缴纳了9万元费用,奇胜科技公司向丹阳帕森莱斯公司出具发票。另查明:丹阳帕森莱斯公司、奇胜科技公司及深圳娱动公司签订《2015腾讯游戏积分商城实物供应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协议约定,腾讯游戏积分商城(gamejifen.qq.com)指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基于服务腾讯游戏积分用户的电子服务平台网站;深圳娱动公司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除游戏道具外的实物类及生活服务类独家运营合作方,奇胜科技公司为江苏区域的授权招商机构;服务指在腾讯游戏积分商城网上交易平台,为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基于商户在腾讯游戏积分商城系统的产品信息呈现、广告呈现、积分兑换呈现等可准确表述的标准性内容,并约定相关服务内容;丹阳帕森莱斯公司为商户,奇胜科技公司与深圳娱动公司合称服务方,商户应向服务方缴纳服务费;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等。其中附件三为《娱动源力2015年度腾讯游戏积分商城实物供应体系招商入驻协议》。该协议未签署日期。又查明:根据丹阳帕森莱斯公司、奇胜科技公司签订的《腾讯游戏积分商城招商入驻协议》中载明的腾讯游戏积分商城(gamejifen.qq.com)网址,无法登录。一审法院认为,丹阳帕森莱斯公司、奇胜科技公司签订的腾讯游戏积分商城招商入驻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强制性、禁止性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丹阳帕森莱斯公司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后,无法根据招商入驻协议中载明的腾讯游戏积分商城(gamejifen.qq.com)网址正常登录,导致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奇胜科技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丹阳帕森莱斯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三方协议附件三的名称与招商入驻协议不一致,但两份协议均约定奇胜科技公司为腾讯游戏积分商城实物类及生活服务类的江苏区域的授权招商及服务机构,奇胜科技公司又以自己名义收取原告9万元服务费,该款应由奇胜科技公司返还,丹阳帕森莱斯公司要求奇胜科技公司返还服务费9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第四项、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丹阳市帕森莱斯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与奇胜科技(镇江)有限公司2015年3月31日签订的《腾讯游戏积分商城招商入驻协议》。二、奇胜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丹阳市帕森莱斯光学眼镜有限公司9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3150元,由奇胜科技(镇江)有限公司负担。二审中,各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丹阳帕森莱斯公司与奇胜科技公司签订的招商入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在该协议中,丹阳帕森莱斯公司与奇胜科技公司明确招商入驻协议所针对的gamejifen.qq.com(腾讯游戏积分商城),指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基于服务腾讯游戏积分用户的电子服务平台网站,该指向明确且没有异议。丹阳帕森莱斯公司按约缴纳了9万元服务费后,奇胜科技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使丹阳帕森莱斯公司能够进入腾讯游戏积分商城开展电子商务运营活动。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丹阳帕森莱斯公司无法实现在腾讯游戏积分商城电子服务平台开展商务运营活动的合同目的,奇胜科技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虽然奇胜科技公司上诉辩称,丹阳帕森莱斯公司所加入的系腾讯游戏积分商城体系,无法正常登录gamejifen.qq.com(腾讯游戏积分商城)网址并不违反合同约定,可以通过魔方商城完成兑换购买。但本院认为,协议对涉案的交易平台已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且丹阳帕森莱斯公司之所以缴纳高额的服务费,是基于对腾讯游戏积分商城的信任而非奇胜科技公司所称的魔方商城。丹阳帕森莱斯公司在发现奇胜科技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与约定不符并要求返还相关服务费用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予支持。综上所述,奇胜科技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奇胜科技(镇江)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朱卫芳审 判 员  葛荣贵代理审判员  陶 然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杨 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