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7执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曾文辉、曾丽琴非诉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7执155号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曾文辉、曾丽琴本院执行的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曾文辉、曾丽琴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曾文辉、曾丽琴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761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