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7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孙旻诉被告孙昶、孙晶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旻,孙昶,孙晶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749号原告孙旻,男,196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323211967********,住址:海伦市海伦镇永加胡同**号。被告孙昶,女,196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323211960********,住址:海伦市海伦镇丰家胡同2号油房小区*号楼*单元***室。被告孙晶,女,197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323211972********,住址:海伦市海伦镇通海路280号金豆小区*号楼*单元***室。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孙旻诉被告孙昶、孙晶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刘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旻与被告孙昶系姐弟关系,原告孙旻与被告孙晶系兄妹关系,二被告系姐妹关系,原、被告父亲孙有林、母亲张秀芬都已去世,现原、被告系仅有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孙有林生前留有座落于海伦市安全街八委93组建设路北建新路西三单元五层中门(房屋所有权人为孙有林、房权证号000661**、建筑面积70.40平方米)房屋一套。原、被告因该房产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座落于海伦市安全街八委93组建设路北建新路西三单元五层中门(房屋所有权人为孙有林、房权证号000661**、建筑面积70.40平方米)房屋一套由原告孙旻继承。案件受理费1558.00元,由原告孙旻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鹏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赵媛 关注微信公众号“”